当代世界的民族自治制度探析(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两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自治的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传统帝国例如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和沙俄的解体,出现了一批新的独立国家。尽管这
(二)两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自治的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传统帝国例如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和沙俄的解体,出现了一批新的独立国家。尽管这些国家也都致力于民族国家的建构,但现实民族构成的复杂性,加上当时正在掀起的民族主义浪潮,使如何处理民族问题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由此开始了或主动或被动的民族自治过程。虽然有些自治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被动选项,但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却很好地维护了国家统一与和平,其成功的内核正是自治模式所具有的包容性。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芬兰的奥兰自治省,它是第一次大战之后建立的一个自治地方。当时由于沙俄殖民统治下的芬兰在一战后获得独立,而以瑞典民族为主的奥兰群岛希望实行民族自决并入瑞典,但遭到芬兰拒绝。于是,在国际联盟的干预下,双方最终就奥兰群岛在芬兰主权范围内可以自治达成协议,这种自治成功维持了地区稳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成为化解民族与国家之间二元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也给世界上其他国家提供了民族自治的参考范本。同样,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在原沙俄的废墟上也开始主动探索民族自决与自治。面对内有严重民族分离主义,外有西方列强武力干涉的严峻局面,列宁和俄共(布)通过民族自决团结全俄各族人民,进而在充分承认和尊重各民族自决权的基础之上,建立起一个崭新的多民族联邦。
在二战结束后,西方国家逐渐开始了以权力下放和民族自治为主要方式的民族政策转型。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意大利和奥地利两国政府就南蒂罗尔地区的自治问题达成协议。南蒂罗尔即特伦蒂诺——上阿迪杰地区成为意大利五个自治大区之一,并成为欧洲民族自治比较成功的典范。20世纪60年代以来,同样进行民族自治探索的国家还有西班牙,由于佛朗哥独裁统治时期推行同化主义政策,使得民族分离主义严重,并出现了“埃塔”等分离主义组织,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与统一。佛朗哥死后,西班牙向议会君主制和平过渡,在民主化进程中主动选择了自治制度,成立了17个自治区和50个省,加利西亚地区、加泰罗尼亚地区和巴斯克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均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这一发展趋势逐渐影响到战后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例如尼加拉瓜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所领导的民主革命在1979 年获得胜利后,经过一个时期的探索和磨合,于1987 年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立南北两个大西洋自治区。埃塞俄比亚人民革命民主阵线于1989年上台后,确立了民族自决原则,实行民族联邦制,建立民族自治机构,成立14个州政府,其中12个为民族州,授予地方政府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这些国家选择民族自治的方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毋庸置疑都是面对现实,看到了民族自治的多样性与包容性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分裂、维护统一。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大潮的发展,全球范围内的民族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面对日益严重的民族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各种类型的民族自治,将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选项。
二、当代民族自治的类型与实践
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民族构成、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所实行的民族自治各有特点,有的是在联邦体制下的自治,有的则是在单一国家体制下的自治;有的侧重民族区域自治,有的侧重民族文化自治。总体上看,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联邦制
在当今世界28个或自称、或被认为是联邦制的国家中,有些国家“拥有一种清晰的主导性语言和相对低水平的宗教或种族区分”,但也有不少在族裔、语言和宗教等“结构上体现多样性”的国家〔1〕。当然,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联邦的类型也有所不同。有些国家的联邦制主体是族裔,例如俄罗斯的联邦制度,由于是在批判与继承苏维埃联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也就继承了前苏联的民族联邦制。1990年11月,俄联邦议会宪法委员会秘书奥列格·卢曼切夫曾提出重新划分行政区划:不考虑民族的因素,在联邦全境设置50个左右非民族基础上的区域行政单位,并为保证各地区间公民权利平等,取消对一些地区非俄罗斯民族的特殊待遇,但这一计划因遭致非俄罗斯民族的强烈反对而未被采纳。经妥协,1992年1月,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采纳一个折衷的方案:俄罗斯联邦继续区别对待民族地区(民族共和国等)和普通地区(俄罗斯人占主导地位的州)。前者有权制定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自己选举产生地方政府及其在联邦政体内的代表;后者有权规定自己的立法程序,但无权拥有自己的宪法〔2〕。此外,埃塞俄比亚的联邦制也很成功,埃塞是非洲较早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曾于20世纪50年代在联合国框架内,与作为自治单位的厄立特里亚成立联邦。20世纪60年代,埃塞俄比亚转而采取高压同化主义政策,引发厄立特里亚的极端民族主义情绪,最终导致厄立特里亚独立。1991年,埃塞俄比亚人民革命民主阵线(简称埃革阵)执政后,开始实行新的民族政策:提出民族自决原则,坚持民族平等;承认全国63个不同民族的民族身份和地位,其中48个民族可以建立自己的自治机构;在国家体制上,实行民族联邦制,建立民族自治机构。在非洲,埃塞俄比亚的新民族政策是一个崭新的试验,风险高,能否成功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尽管如此,“由于民族问题在埃塞一直是矛盾和冲突的核心问题,推行民族联邦制基本是其自身的主动抉择。埃塞探索以多民族为基础的联邦制具有创新意义。如果联邦制对民族问题解决得当,不仅可以缓和国内民族矛盾,还会促进睦邻友好,将会在非洲树立起解决民族冲突的样板。”〔3〕还有些国家的联邦制以语言为主要划分依据,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印度和瑞士。印度独立初期,国大党执政受同化主义影响,反对成立语言邦,担心会引发分裂,不利于国家的团结和统一。后来,由于存在语言差别的各邦不断反对,甚至发生了骚乱,导致政府被迫妥协,并建立了最早的语言邦——安得拉邦。1958年,印度颁布了《联邦重组法案》,将语言作为划分各邦的基础,后来逐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语言邦格局。目前,印度全国已有28个语言邦,各语系都有自己的邦,各邦也自由使用自己的语言。印度几十年来的实践表明,语言联邦这种民族自治模式总体上是成功的,印度的语言邦为世界“提供了一个相对成功的妥协和解范例”〔4〕。
文章来源:《世界民族》 网址: http://www.sjmzzz.cn/qikandaodu/2021/0128/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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