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世界的民族自治制度探析(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民族区域自治 现代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最早出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欧洲,有根据国际协商和国际条约建立的,例如芬兰的奥兰自治省、巴勒斯
(二)民族区域自治
现代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最早出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欧洲,有根据国际协商和国际条约建立的,例如芬兰的奥兰自治省、巴勒斯坦的西岸和加沙临时行政当局等;有根据国内法建立的,这是当今世界各国主要的自治地方类型,分布于三十多个国家,例如中国的155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缅甸的6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印尼的亚齐特别区、意大利享有自治权的5个大区等;印度和俄罗斯在联邦体制下还设有一些自治地方;在西班牙、波黑等国,所有行政区域均为自治地方。
开现代民族自治先河的是芬兰的奥兰群岛。当时,芬兰和瑞典因奥兰群岛问题发生了外交争端,经过国际联盟的干预,最终达成决议,让奥兰群岛居民享有高度自治权,使其成为现代意义上最早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这个决议影响深远,强调了在特定的区域内实行对所有居民不分民族或种族的自治。尽管国际联盟早已不再,但奥兰的民族区域自治仍运行良好。随后,意大利建立了南蒂罗尔自治区,即特伦蒂诺-上阿迪杰地区,它是意大利5个自治区之一。该地区1972年建立两个自治省,即特伦蒂诺自治省和博尔扎诺自治省,原由意大利中央政府或地区政府管辖的许多事务,改由两个自治省直接管理,使得南蒂罗尔的自治权力变得相对实在。经过战后五十多年的自治实践,南蒂罗尔的自治运行平稳,特伦蒂诺-南蒂罗尔地区时任行政首长马格里塔·科戈于2001年6月在北京举办的“民族区域自治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介绍:南蒂罗尔通过尊重不同的文化和广泛的自治为内容的自我管理,成功地结束了不同的语言群体之间的冲突。其结果是:如今的南蒂罗尔已成为欧洲生活质量最高的地区之一〔5〕。
(三)民族文化自治
文化自治是指少数民族在语言、教育等文化领域享有不受居住区域限制的自治权的一种自治形式。一战后,在凡尔赛体系和国际联盟的主导下,东欧一些国家曾实行过民族文化自治。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其作为处理民族事务的重要方式。俄罗斯联邦改变苏联时期对文化自治的否定态度,肯定并实施了民族文化自治,于1996年颁布实施《民族文化自治法》,强调尊重不同族裔的语言和文化传统。其他东欧国家也在普遍推行民族文化自治,例如爱沙尼亚颁布了《少数民族文化自治法》,拉脱维亚颁布了《民族与族群自由发展及其自治权法》,克罗地亚颁布了《人权、自由与民族、族群或少数人权利基本法》等。斯堪的那维亚国家(挪威、瑞典和芬兰)为保护作为少数人群体的萨米人而设立的“萨米会议”,也是一种民族文化自治模式。在挪威,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采取积极的保护萨米人权利的措施,包括保护和发展定居点,建立萨米发展基金等,80年代又成立了萨米权利委员会和萨米文化委员会,并通过了《萨米民族法》。同时,成立萨米议会管理萨米民族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加强萨米语言和文化等方面,作为对萨米民族曾经遭受的损害和不公进行赔偿。
(四)保留地制度
保留地是指政府主要为原住民保留的地方。保留地制度以美洲等新大陆国家为主,广布于世界各地。最为著名的是美国的印第安人保留地,美国现有约310个保留地(这表明全国550余个部落并非都有保留地),总面积约平方公里,占美国领土面积的2.3%。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制度可追溯到建国时期。在很长一个时期,印第安诸部落被视为“外人”“野蛮人”而被隔离。尽管19世纪20、30年代马歇尔三位一体的判决确立了印第安部落拥有某些既存的主权,但印第安诸部落又必须依附于美国。当时的保留地通常具有集中营的性质,即把印第安人赶到他们早就拥有现在却日益被白人控制的土地上去。随着美国西进运动的加速进行,保留地制度开始具有更多同化主义色彩。尤其是二战后,同化主义回潮,美国试图尽早结束印第安人的特殊地位,废除保留地,解散部落。直到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美国全面放弃对原住民的同化政策,确立现行的保留地理念和制度,1970 年,尼克松总统强调新的印第安人政策的目标就是鼓励印第安人民的自治意识。在此背景下,国会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印第安人的立法,其中包括《印第安人自决和教育援助法》《美国印第安人宗教自由法》和《全面就业和职业培训法》等。在克林顿任总统期间,颁布了《印第安部落司法法》《部落自治法》和《土著美国人住房援助和自决法》等法律,印第安人的政治和文化权利得到越来越多的承认和保护,印第安保留地制度逐渐完善〔6〕。同样,巴西等国也进行了保留地实践,但是有所不同。由于在巴西殖民地时代初期,葡萄牙当局将印第安人视为异教徒,鼓励白人强掠印第安人为奴。1822年巴西独立建国后,印第安人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关注。1834年国会“补充法令”赋予政府“教化”印第安人的职责。1845年国会一项法令决定各省设立“印第安人事务主任”一职,负责将常年游动的印第安人定居下来。1889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宣告成立后,采取了一些新措施:一是在文化教育方面,让印第安人享受比较平等的国民待遇,接受现代文明的教育;二是设立全国性的印第安人管理机构。1910年7月20日组建的保护印第安人事务局,负责统一协调、处理全国印第安人事务。1967年,保护印第安人事务局被新成立的巴西全国印第安人基金会替代。
文章来源:《世界民族》 网址: http://www.sjmzzz.cn/qikandaodu/2021/0128/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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